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一)反映本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反映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
(三)反映本单位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四)其他涉及党风、党纪、政纪的问题;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批评建议。
(六)本单位从未授权任何公司、机构及个人以四川省经济发展促进会名义开展相关业务和活动,本单位将对冒用四川省经济发展促进会名义开展相关活动者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请有关单位提高警惕及时核实身份和监督举报。
二、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举报提醒
(一)信访举报是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信访举报应实事求是,以事实说话,省经促会拒绝没有事实的主观猜测,反对一切形式的诬告陷害。
(二)省经促会欢迎实名举报,并在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对实名举报者予以保护。进行实名举报的,请写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处理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三)对不愿意实名举报的,省经促会尊重举报人意愿。同时希望匿名举报尽可能详细提供调查线索,以便核查、取得证据。
(四)本网站不提供举报信息反馈查询,如需了解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可直接与省经促会工作部门联系。
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光华村街55号 西南财大励志楼6楼
举报邮箱:3550803852@qq.com
举报电话:028-86273588
接访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光华村街55号 西南财大励志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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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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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8-8627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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